焚猪见真情
佚名〔未知〕
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张举是吴国人,担任句章县官。这个县有一个妻子杀死了丈夫,趁机放火烧毁自家房屋,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。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,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。妻子不服罪。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:一头杀死它,一头活着时用柴火焚烧,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,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。接着将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,口里果然没有灰。审讯之后,妻子终于认了罪。
注释
吴:即吴地,今江苏苏州一带。
句章:古地名。
令:县令。
邑:县,当地。
因:趁机。
舍:房屋。
称:谎称。
讼:告状。
举:指张举。
简析
张举是位智慧的官员,面对一起疑似纵火烧夫案,他巧妙设计实验:同时焚烧死猪与活猪,发现活猪口中有灰而死猪无灰。据此检验死者尸体,同样口中无灰,从而揭露了凶手伪造火灾现场的罪行。这篇短文讲述张举以科学的方法断案,展现出他的聪明才智与公正无私。
义犬报火警
佚名〔未知〕
城之东,民家畜一犬,甚羸。一夕,邻火卒发,延及民家。民正熟寝,犬连吠不觉。起曳其被,寝犹如故。复踞床以口附民耳大嗥,民始惊。视烟已满室,急呼妻子出,室尽烬矣。民遂谓所亲曰:“吾家贫,犬食恒不饱,不谓今日能免我四人于难也。彼日厚享其人之食,而不顾其患难者,其视为何如耶?”
断齑画粥
释文莹〔未知〕
范仲淹少贫,读书长白山僧舍,作粥一器,经宿遂凝,以刀画为四块,早晚取两块,断齑数十茎啖之,如此者三年。(选自《湘山野录》)